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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0-07 21:37 浏览次数:15809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豫政办〔2018〕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民营企业纾困帮扶。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中原资产管理公司、河南资产管理公司三家省级平台机构分工合作,分别设立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一企一策原则,进一步加大民营上市公司纾困帮扶力度,以股权或债权方式支持发展前景良好的民营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并购重组、做优做强。帮扶民营上市公司以做优做强产业为目标,原则上不控股帮扶企业,不改变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挥省属投融资公司功能,围绕全省战略布局,强化“资本+产业”模式运作,大力“引资、引企、引产、引智”,通过并购重组、资源整合、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优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各市、县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困难企业进行甄别界定,精准研判、精准施策,统筹采取设立基金、引进战略投资、盘活资产、协调新增融资、降低融资成本等措施,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区域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救助,帮助企业脱危解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各市、县级政府)

          二、进一步发挥债委会作用。全面梳理全省债务规模50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的债委会运行情况,根据企业债务变化,逐一确定并拓宽债委会参与主体,“一企一策”制定企业帮扶或风险处置方案,切实做好债委会决定帮扶企业的稳贷工作,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经债委会表决通过,可以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适当新增贷款,并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政府投资基金、民企纾困基金等作用,提供新增流动性支持。探索实施重点民营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建立债委会协调制度和动态情况报告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牵头金融机构协调沟通责任。对拒不执行债委会决议的金融机构,由监管部门统筹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责令给予纪律处分等措施予以处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问题企业债务风险处置的组织领导,构建政府引导、企业自救、银行帮扶的协同工作机制。对不执行债委会决议、不积极提供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存在逃废债行为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和银行进行约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级政府)

          三、积极主动服务对接民营企业。实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百千万行动计划,按照产业、纳税、环保、科技、就业等标准,各县(市、区)筛选100家左右,各省辖市筛选1000家左右,全省筛选10000家左右民营和小微企业,建立金融支持“白名单”,逐一确定主办行,坚持融资融智相结合,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单列信贷计划,实行贷款台账管理,跟踪推进落实。开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推介对接活动,优选20家银行、6大类54个创新产品,以省辖市为单位进行推介对接,深入县(市、区)企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金融服务。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综合实施货币政策、监管政策、考核政策等正向激励。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服务对接民营企业,完善常态化沟通协调和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良好的信赖关系,多措并举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联,各市、县级政府)

          四、建立大数据金融服务开放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开放共享、统筹推进的原则,建立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共享机制,基于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面实现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海关、司法、环保、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涉企经营和监管数据集中实时共享,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数据服务,推动企业贷款申请、审核、风控全部线上运行,提高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效率和质量,从源头降低企业融资费用负担,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打造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争取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数据归集和共享,上半年实现企业贷款“一网通”。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面向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信用大数据服务。(责任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级政府)

          五、强化政策传导落实。由监管部门逐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有效调动基层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责任,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加强金融政策解读、窗口指导和监管引领,落实国家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企业运营、财务管理、融资运作等能力,推动企业聚焦主业,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控制融资杠杆,实现可持续发展,省辖市要实现大中型企业全覆盖,县(市、区)要实现小微企业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联合省属院校设立专业化培训基地,主要对民营企业开展财务和金融知识常态化培训。(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级政府)

          六、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追加机制,市、县两级注册资本逐步达到5亿元、2亿元以上。研究设立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推动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互利共赢、共担风险的机制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发挥政府主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加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投入,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平台,以再担保业务为纽带,进一步完善再担保机制,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发挥各地应急周转还贷金功能,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主体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的运作机制。鼓励各地进一步扩大应急周转还贷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和周转效率。省财政统筹使用省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对各地设立应急周转还贷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各市、县级政府)

          七、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研究出台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意见,对企业上市挂牌涉及的项目审批、不动产变更、国有资产转让、税费缴纳不规范、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省、市、县三级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抓住港交所上市规则修订机遇,建立上市直通车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一企一策”贴身服务,推动各类型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创新企业赴港上市,实现赴港上市的重大突破。紧跟国家科创板动态,在全省摸排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点辅导支持。省财政根据企业境内外上市进程给予费用奖补。开展省辖市资本市场巡回大讲堂活动,组织中介机构深入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和服务,着力解决企业“不敢、不想、不会”上市的问题。发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融资功能,加大路演推介力度,扩大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贷款、可转债融资规模,力争2019年新增挂牌企业1000家,累计达到4500家,累计融资达到50亿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级政府)

          八、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布基金设立引导目录,开展社会资本合作,围绕绿色产业、大数据、乡村振兴、自贸区等重点领域,对接全国金融市场资源,引入知名管理团队和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设立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加大招商力度,扩大政策宣传,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投和产业基金入驻中原基金岛,力争2019年开展基金投资企业路演活动35场,私募基金机构新增100家,基金规模达到3000亿元。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基金、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围绕民营企业融资、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扩大投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级政府)

          九、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在不良贷款率较高的省辖市组织开展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重点对“钉子户”“赖账户”进行清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债权。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贷款剥离核销,盘活金融资源。选择1—2个担保链风险突出的省辖市或行业开展试点,组织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债务重组等方式集中处置,2019年第一季度取得成效,上半年在全省推广,力争2019年不良资产化解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全省担保链风险得到较好控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级政府)

          十、加强考核激励。修订完善《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对银行信贷、资本市场融资、完善金融体系、深化金融重要领域改革等方面给予资金奖补支持。修订完善《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强化对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考核,结果通报各银行总行;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在政府性资金存放、政银企合作、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根据工作情况,对在机构批设、上市挂牌、协调指导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金融监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十一、建立金融协调机制。抓住国家密集出台金融政策的重大机遇,省级建立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金融机构总部对接协调机制,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企业发债、联合授信、债转股、保险资金投资、上市公司救助、债务重组等事项进行梳理并建立清单,分类开展对接,争取支持。鼓励金融系统选派专业干部到县(市、区)挂职担任副县(市、区)长,增强基层政府金融工作能力。各地要建立企业融资协调推进机制,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摸清摸准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为金融机构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共同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级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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