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开办“廉政警示教育夜校”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开办“廉政警示教育夜校”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拓宽教育渠道,探索利用“廉政警示教育夜校”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新形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办“廉政警示教育夜校”,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廉政警示教育夜校”为载体,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以优良的作风,全面推进“六加一”攻坚战,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学习内容
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进行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三、组织形式
采取市局和县(市、区)司法局、局属监狱劳教单位两级开办“廉政警示教育夜校”,上下联动、分级组织的形式。
“廉政警示教育夜校”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每季度一课,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地点由各单位自定。
“廉政警示教育夜校”自2012年10月正式启动。上课时间为:夏季晚8:00--9:30,冬季晚7:30—9:00,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廉政警示教育夜校”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武宏伟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卫小平、纪检组长韩军、政治部主任党慧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教育活动。
2、严格纪律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夜校”考勤制度,严格考勤登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教育的,需报经“廉政警示教育夜校” 领导小组批准。无故不参加“廉政警示教育夜校”学习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个人学习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3、搞好学习保障。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科学制定教育计划,搞好警示教育片的拍摄、收集、发放以及学习资料、教学场地、器材等保障工作。